日前一段名為“狠心母親喪心病狂,當街虐女激起眾怒”的視頻在各大視頻網站上瘋轉,在微博上也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註。在這段長達4分55秒的視頻中,一位女子在街頭拖拉狂打一名兩歲的女童。女子先是用腳狠狠地踢了一下,然後拖著女童走了十來米的距離辦公室出租,扔在馬路上,之後連續三下抽打女童的屁股。有治安員到場制止,女子怒吼“我不僅讓她哭,還讓她死……”。(《南方都市報》12月16日)
  有道是“人非聖賢,豈能無過”。父母打孩子這事兒,既然常常被視作一種教育方式當鋪,甚至還有“打是親”的說辭,即便是下手重了點,也不至於引發了虐打親子的眾怒。既然虐女母親已經當著民警的面保證今後不再打女兒,知錯就改,要說也不妨礙重新做回“好媽媽”。不過,既然可以“當眾虐打女兒”,下得瞭如此狠手的媽媽,是不是只需當面承諾不打,便真的從此收手,恐怕未必如此樂觀。尤其是當“我不僅讓她哭,還讓她死……”這樣的怒吼出自該母親之口,更是令人不寒而慄,併為小女孩的處境擔憂。
  誠然,正所謂“虎毒不食子”,任何一個種群要想繁衍生息,呵護幼崽都是起碼的本能。連動物界都懂得並遵循的生物本能,作為高級生物的人類其實更應心知信用卡代償肚明才是。事實上,無論是“孩子是未來的花朵”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,的確都體現了社會對於孩子及未成年群體的呵護。不過,僅有這些表態,就算是有了嚴格的法律,其實未必意味著未成年人的權利真的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與呵護。
  以母親虐待女童事件為例,究竟是長期如此,還是偶然情緒失控,也並不能作簡單判斷。但即便如此,小概率的家庭暴力,偶發的虐童事件,同樣不應被忽略。事實上,因為來自父母的家庭暴力,而導致兒童受傷、死亡,並形成嚴重心理創傷的情形,並非絕無僅有。真正出於未成年人利益考量,對於任何虐童跡象,都需予以關註並深入調查。一些因為家庭暴力而導致的人倫慘劇,其實早已釋放出危險信號,假如對能夠及早干預的話,這些人倫悲劇,原支票貼現本應該有望被及時遏制並得以規避。
  無論如何,假如說在其他時候的確有謹言慎行的必要的話,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,恰恰需要有“多支票貼現管閑事”的意識。正因為未成年人還不具備保護自身權利的能力,甚至連求助和維權這些意識都不可能具備,非要等到未成年人自己去主動維權,周邊人員和法律才做出響應,其實已然註定了未成年人保護的“口惠而實不至”。而在國外,任何人發現未成年人受虐的任何蛛絲馬跡都可以直接向警方舉報,警方也會立即行動並質詢相關人員及其監護人,只要涉及家暴,監護人不僅會失去監護權,甚至難免牢獄之災。可見,真正意義上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,其實更需要社會的主動關註與法律的主動伸手。
  此外,對於未成年人父母的監護資格,這些對於未成年人權益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因素,同樣需要格外關註。在這些方面,國外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其實都有著事無巨細的規定,一旦發現監護人身份不適,或是有可能對孩子的權益造成不利,都會被剝奪監護權,這種未雨綢繆的提前干預與保護,甚至往往看似有些過度。而相形之下,國內在這方面做的,顯然還遠遠不夠。
  從這個意義上說,母親虐打女兒,僅僅是當面保證今後不打了,顯然還不夠。相關的後續調查,以及對於虐打者的監護人資格,都有充分介入,審慎評估的必要。
  文/武潔  (原標題:更需徹查“虐打女兒者”的監護人資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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